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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關鍵點之政策口徑
之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1.0版)》,內容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概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主要內容、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核算要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和申報管理等(高新技術企業)。智為銘略小編針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關鍵事項進行解讀,供大家參考。
三、熟悉政策口徑,算對扣除金額
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中,費用的計算口徑是一個關鍵問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在實踐中的確出現了各地執行口徑不一致的情況,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指引》對比較重要的政策口徑都做了梳理,將有利于幫助企業防范稅務風險,提高稅法的遵從水平。
智為銘略小編注意到,在研發費用的歸集方面,目前有三個口徑,一是會計核算口徑,由《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規范;二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范;三是加計扣除口徑,由119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9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0號)規范。
結合《指引》的相關內容看,上述三個研發費用歸集口徑相比較,會計核算口徑*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次之,加計扣除口徑*小。比如,與會計核算口徑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相比,企業研發活動中直接投入的費用中,房屋租賃費不能計入加計扣除范圍;折舊費用中,房屋折舊費不能計入加計扣除范圍。
這是國家稅務總局層面*一次對三個口徑做出全面的對比分析。對于很多不了解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的企業而言,看了《指引》會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因為《指引》不僅指明了三個口徑的具體差異,而且分析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口徑*小的內在原因——引導企業加大核心研發投入。企業核心研發投入主要包括研發直接投入和相關性較高的費用。根據現行政策,國家對其他費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值得企業關注的是,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采取的是正列舉方式,即政策規定中沒有列舉的加計扣除項目,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委托研發方面政策口徑和相關附件條件,企業也非常關注。《指引》明確要求,委托方委托關聯方開展研發活動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委托非關聯方研發,考慮到涉及商業秘密等原因,119號文件規定,委托方加計扣除時不再需要提供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比如,A企業2017年委托其關聯企業B研發,假設該研發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條件。A企業支付給B企業100萬元。B企業實際發生費用90萬元(其中按可加計扣除口徑歸集的費用為85萬元),利潤10萬元。119號文件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計扣除。據此,A企業2017年可加計扣除的金額為40萬元(100萬元×80%×50%)。由于兩家企業屬于關聯企業,B企業應向A企業提供實際發生費用90萬元的情況。
同時,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特殊收入應扣減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等其他允許加計扣除的其他費用的口徑等,《指引》也做了梳理,有關專家建議企業對照自身的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大限度享受優惠。
智為銘略小編提醒,在熟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口徑的同時,納稅人需要注意相關的核算要求。這些要求包括:研發費用會計核算要求,研發支出輔助賬的樣式及其基本核算流程,研發費用的費用化或資本化處理方面的規定,共用的人員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會計核算要求,合作研發項目會計核算要求等。“相關的具體要求,納稅人可以查閱《指引》中的對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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