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級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黨工委和管委會;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和直屬單位:
《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已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蘇州市委辦公室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6日
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優化我市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才國際化引領產業高端化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蘇委發〔2020〕17號)文件精神,現對《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蘇委辦發〔2016〕95號)進行修訂。
*一章總則
*一條 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姑蘇領軍人才計劃)緊扣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高地目標,面向世界科技發展前沿和全市產業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大力引進、扶持圍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來蘇創新創業的科技領軍人才,促進人才鏈、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為蘇州全力打造“創業者樂園、創新者天堂”,加快建設展現“強富美高”新圖景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撐。
*二條 姑蘇領軍人才計劃主要圍繞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優先支持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同各產業深度融合的人才項目。優先支持留學人員的創新創業項目。
*三條 姑蘇領軍人才計劃由市人才辦會同市科技局以市和縣級市(區)聯動,屬地化管理的方式組織實施。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立項、綜合管理和業務指導,各縣級市(區)科技局負責對轄區內人才及企業進行審核推薦、日常服務和管理。各縣級市(區)的相關領軍人才計劃引進扶持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是姑蘇領軍人才計劃的重點培育對象。
*二章扶持對象及條件
*四條 姑蘇領軍人才計劃設重大創新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青年領軍人才等類別,申請人及單位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五條 重大創新團隊主要支持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眼光,能夠突破產業關鍵核心技術,促進重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快速搶占產業制高點的人才團隊。基本條件如下:
1.團隊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至少3人以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礎、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引進后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
2.團隊領軍人才應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力,研究成果居國際**水平,具有杰出的創新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核心成員一般應有博士學位,且有2年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及管理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效;
3.團隊應于近年到蘇州創業或全職引進到蘇州企業、在蘇高校和科研院所領銜研發及管理工作。創業團隊的領軍人才應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蘇州企業,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創新團隊應在引才單位擔任高管或關鍵研發項目負責人及以上崗位,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已到崗工作。
4.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有效解決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和“卡脖子”技術,項目總投入不少于1億元,且能夠在未來5年實現產業化,具有顯著的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
*六條 創業領軍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場,帶團隊、帶技術、帶項目來蘇創業,對我市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起到引領支撐作用的領軍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豐富的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管理的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2.創辦企業屬于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或現代服務業企業,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能夠******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3.于近年引進到蘇州創業并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股東,主要精力在蘇州企業,且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100萬元。
*七條 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到蘇州科技型企業領銜研發及管理工作,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創新人才。基本條件如下:
1.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有豐富的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核心崗位的研發、管理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一定影響力;
2.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于近年引進到蘇州企業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引進后須全職在蘇州企業工作3年以上,稅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
3.引才企業應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基礎,且能為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八條 青年領軍人才主要支持在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基礎研究等方面已取得較好成績的青年科技人才在蘇創業或全職引進到蘇州企業、在蘇高校和科研機構領銜創新研究,培養造就一批有望進入產業鏈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業家、青年科學家。基本條件如下:
1.青年創業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有較好的創新能力,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主要精力在蘇州,在企業實收資本中的現金出資不少于50萬元,創業項目能夠******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2.青年創新人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企業引進的青年人才應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從事研發及管理的經歷,工作業績突出;在蘇高校和科研機構引進的青年人才一般應具有國內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的工作經歷,具有**研究水平和業績,有望成為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帶頭人。
*三章 申報和立項
*九條 市科技局每年初發布當年度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項目咨詢通知,明確具體申報要求,分批集中組織申報、評審,擇優立項扶持。
*十條 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項目咨詢推薦工作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注冊地的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申報人及單位進行網上申報,經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送至市科技局。
*十一條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根據專家網上評審、面試答辯等評審情況,擇優遴選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十二條 市科技局根據實地考察情況,提出擬立項建議人選。建議人選經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發文確認。
*十三條 對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引進的***人才創業項目、社會資本引進落戶的優秀人才創業項目、舉薦專家舉薦的項目、全國高水平創業大賽的優秀獲獎項目,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直接立項或簡化評審程序。
*十四條 企業全職高薪引進的***人才、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或同等職位的人才,經評估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直接立項。
*十五條 設立區域重點產業人才專項,鼓勵各縣級市(區)根據區域特點科學規劃、錯位發展,加大重點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各縣級市(區)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重點先導產業領域引進的人才項目,可簡化評審程序。
*四章 扶持政策
*十六條 對獲得立項的重大創新團隊,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及團隊規模、項目投入、產業化進程、地方支持等綜合情況,給予1000—5000萬元的科技項目經費資助;團隊領軍人才和核心成
員分別給予300萬和100萬元的安家補貼;給予引才單位50—100
萬元的引才獎勵。
*十七條 對獲得立項的創業領軍人才(含區域重點產業人才),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及實地考察情況、項目投入、產業化進程等綜合情況分四個檔次資助,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250萬元、300萬元的安家補貼和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科技項目經費資助。項目承擔期結束通過項目驗收,且技術先進、發展潛力較大,主營業務收入超過3000萬元或入選市獨角獸培育計劃的,擇優給予*高100萬元的項目滾動支持。立項后5年內入選市瞪羚計劃的企業,再給予*高100萬元項目滾動支持,并給予緊缺人才自主推薦權。
*十八條 對獲得立項的創新領軍人才,根據專家評審情況、人才薪酬水平、項目投入等綜合情況分兩個檔次資助,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安家補貼和100萬元、200萬元的科技項目經費資助;給予引才單位30萬元、50萬元的引才獎勵。
*十九條 對獲得立項的青年領軍人才,根據專家評審及項目投入、產業化進程、人才層次等綜合情況分三個檔次資助,分別給予50萬、100萬、200萬的科技項目經費資助;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蘇州市人才樂居工程實施意見(試行)》享受拔尖型人才的樂居政策。
*二十條 獲得立項的人才還可按規定享受*高5000萬元的企業無抵押信用貸款和*高300萬元的個人信用貸款、優秀人才貢獻獎勵政策以及醫療、子女教育服務、出入境便利等高層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優先對立項人才項目給予創業保險、人才基金等支持。
*五章 資金安排
*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安家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中市轄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1:1分擔,市財政承擔部分在市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經市人才辦核準,自人才項目立項一年后,以后補助方式分批撥付。
*二十二條 科技項目資助經費由市財政和申報單位注冊地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姑蘇區按市、區3∶1比例分擔,其他區按市、區1∶1比例分擔,縣級市按市、縣級市1∶3比例分擔。市財政承擔部分在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市科技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分年度撥付。無法歸口到縣級市(區)申報單位的補貼由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承擔50%。
*二十三條 引才獎勵經費在市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經市人才辦核準,在人才項目承擔期結束并通過驗收后撥付。
*六章 實施與管理
*二十四條 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項目的實施管理原則上按照
《蘇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執行。立項的人才及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簽訂《蘇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明確實施計劃和目標任務,逾期未提交項目合同的視為放棄接受資助。
*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姑蘇領軍人才計劃項目負責人不得變更。人才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報單位或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出終止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市科技局批準。終止的項目視合同履行情況記入科研信用記錄。相關人才經市人才辦核定,不再保留相應的工作生活待遇。
(一)人才、團隊已離職離崗的;
(二)人才創業企業股權、管理團隊等發生重大變更,人才不再是創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大股東的;
(三)企業已注銷、搬離,或項目無法按計劃正常實施的。
*二十六條 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已經勤勉盡責、未謀私利,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未完成項目任務目標的人才及企業予以免責,不作負面評價。
*二十七條 申報單位及人才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違反科研誠信行為的按《蘇州市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辦法》給予處理。
*七章 附則
*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蘇州市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蘇委辦發〔2016〕95號)同時廢止。本市科技領軍人才政策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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