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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澄湖農業人才計劃實施細則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激發農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農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陽澄湖人才計劃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見(試行)》(相委發〔2017〕29號),制定本細則。
*二條 陽澄湖農業人才計劃由蘇州市相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才辦”)會同蘇州市相城區農業局(以下簡稱“區農業局”)組織實施。陽澄湖農業人才主要包括陽澄湖農業領軍人才和陽澄湖農業突出貢獻人才。力爭在5年內引進培育5名陽澄湖農業領軍人才和20名陽澄湖農業突出貢獻人才。
*二章 選拔原則、范圍和條件
*三條 選拔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不分國籍、不分地域。堅持好中選優、保證質量、科學評價的原則。確保人才引得來、留得住、用得好。
*四條 選拔范圍。主要面向在相城區注冊的涉農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入駐農業園區(基地)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進、培育的農業創新創業人才。
*五條 評選條件:
(一)陽澄湖農業領軍人才須具備的條件:
一般應具有碩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以引進人才為主,每年在相城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并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人為所在企業法人,或共同創業合伙人且出資額不低于50萬。
2.在農業新品種選育技術、優質高效安全生產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技術、農業資源集約利用技術、農業工程與裝備技術、農業生物和信息技術推廣運用、“互聯網+”、農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顯著成績。
3.已獲專利授權或在國內外專業核心期刊發表論文,項目預期達到省市先進或區內**水平;或申報人在省、市、區獲得一定的榮譽、表彰,所做的項目有較好的帶動性、示范性、影響力。
(二)陽澄湖農業突出貢獻人才須具備的條件:
一般應具有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每年在相城區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并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申報人應為單位引進、培育的專業技術骨干。
2.在農業新品種選育技術、優質高效安全生產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技術、農業資源集約利用技術、農業工程與裝備技術、農業生物和信息技術推廣運用、“互聯網+”、農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等方面做出較好成績。
3.已獲專利受理或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項目預期達到區內先進水平;或申報人得到所在地政府和部門的肯定,所開展的項目有一定的帶動性和示范性。
*三章 評選方法和程序
*六條 陽澄湖農業人才計劃原則上每年評選1次,并按照如下程序申報評定:
1.申報推薦。按隸屬關系,由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經板塊初審后報區農業局。被推薦人須在用人單位和板塊公示5個工作日。
2.審查評審。區農業局對照選拔條件,對申報材料及其項目計劃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提出實地考察人選。
3.實地考察。由區農業局組織實地考察,經專家組討論后提出陽澄湖農業人才計劃立項建議名單。
4.審定公示。建議名單經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后,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農業局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5.公布名單。由區農業局公布陽澄湖農業人才計劃立項名單。
*四章 扶持政策
*七條 確定立項資助的陽澄湖農業人才,簽訂相關協議后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陽澄湖農業領軍人才享受50-100萬元項目資助、60萬元安家補貼。
2.陽澄湖農業突出貢獻人才享受30-40萬元項目資助、30萬元安家補貼。
資助資金分五年等額撥付。
對于不購買住房的陽澄湖農業人才,可享受不超過100平方米的租房或生產經營用地、設施租賃補貼,*高補貼5萬元/年,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八條 獲評的陽澄湖農業人才,可享受區相關配套政策,引才企業可獲得10-30萬元獎勵,用于鼓勵企業引進農業人才及人才培養等方面,其獎勵資金與人才資助資金同步撥付或中止。
*九條 獲評的陽澄湖農業人才,可優先推薦申報區級以上各類財政支農項目。
*十條 獲評的陽澄湖農業人才,可優先推薦申報市級以上人才計劃。
*五章 資金管理和績效評估
*十一條 陽澄湖農業人才計劃涉及相關經費由區與鎮(街道、開發區、高新區(籌)、高鐵新城、度假區按7:3的比例分擔,其中區屬單位資助資金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區財政承擔部分列入區人才開發資金年度預算,鎮級財政承擔部分列入鎮級人才開發資金年度預算。
*十二條 區農業局組織開展陽澄湖農業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單位統一辦理其資助資金申領手續。
*十三條 陽澄湖農業人才資助資金由區農業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撥付。**資金撥付原則上在立項年度的下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兌現。以后每年考核、按年發放。
*十四條 陽澄湖農業人才在資助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獲選資格并終止相應政策扶持:
1.不再從事或無法勝任本崗位,以及調往本區以外地區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給國家、企業、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4.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其他情形的。
申報人及單位在申報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追繳已發資助資金,取消申報人已獲選資格,今后不再受理申報人及單位人才資助申請,同時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五條 根據《蘇州市相城區人才開發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相關規定,區農業局會同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資助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評估。
*六章 附 則
*十六條 如資助對象在相城區內變動工作單位,需要繼續享受資助的,由新用人單位提出資助延續申請,經區農業局審核后確定是否給予延續,延續申請*多一次。
*十七條 本細則由區農業局負責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蛾柍魏r業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試行)》(相委辦〔2014〕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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