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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小微科技企業培育發展(雛鷹計劃)實施方案
小微科技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的預備力量,是支撐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生力軍,為進一步推動小微科技企業的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推動中小科技企業快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蘇府〔2013〕153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科技創新工程總體部署,以小微科技企業為培育主體,以提升全市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通過優化科技政策、整合科技資源、市縣(區)上下聯動等途徑,營造小微科技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構建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培育一批成長性較好的中小科技企業,為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推動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培育計劃
通過實施培育計劃,重點培育和扶持1000家小微科技企業,形成技術水平**、核心競爭力強、企業成長性好的中小科技企業群。到2015年,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0萬元的企業達到700家以上,超2000萬元的達到200家以上,超1億元的達到100家以上。
三、培育企業條件
企業主要從事技術水平高、產品附加值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新產品研究、開發和生產,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我市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科技產業園等創新載體內,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100人。
(2)擁有較強的研發團隊及創新能力,有持續的研發投入,當年研究開發(技術開發)費占企業總收入的3%以上,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企業近兩年新產品開發或專利申請每年不少于2項。
(3)具有良好成長性和較好發展潛力,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團隊具有較強的綜合管理能力,主要核心技術和產品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先進水平,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具有市級以上領軍人才的團隊可適當放寬)。
(4)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社會形象,有強烈的發展意識和責任感,無違法違規記錄或不良行為。
四、培育措施
對于符合條件、列入培育計劃的小微科技企業:
(一)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核心競爭力
1.優先支持培育企業申報市級科技支撐、人才專項、國際科技合作等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申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省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等計劃項目。
2.優先支持培育企業引進國內外科技成果項目,經蘇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認定備案后,按技術合同交易額5%給予補助,每年度*高補助30萬元。
3.優先支持培育企業牽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同實施重大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經蘇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認定備案后,按技術合同交易額25%給予補助,*高補助300萬元,并優先推薦申報省科技廳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幫助企業拓寬投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1.加強科技金融服務。推動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加大對培育企業的科技金融服務力度。擴大“科貸通”惠及面和受眾面,對于培育企業的貸款項目優先給予*高500萬元的科技風險補償;擴大“微小貸”服務規模,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在孵小微企業提供*高50萬元的無抵押便捷貸款。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培育企業實施市級以上科技項目等發生的科技貸款利息支出優先給予貼息資助,每家企業每一年度*高貼息30萬元,每一項目累計*高貼息50萬元。
3.降低企業科技創新風險。鼓勵培育企業購買科技保險,對于購買科技保險的企業優先給予保費補貼,每家企業每一年度*高可補貼30萬元。
4.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小微科技企業。每年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按投資機構投資我市中小科技企業的投資額,給予其*高10%的風險補貼(國家、省、市合計);對天使投資項目發生損失的,給予投資機構*高20%的風險補償,*高補償金額200萬元。定期組織培育企業與創投機構進行路演、對接活動,向創投機構優先推薦培育企業項目。
(三)支持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幫扶拓展市場
1.支持培育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鼓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指導幫助培育企業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增強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的注冊、培育、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2.舉辦適合培育企業開拓市場的品牌展會,積*開拓市場,進一步完善網絡資源,引導培育企業充分利用網上小微科技企業產品供需信息庫;鼓勵培育企業參與政府招標采購活動,為培育企業參與政府招標采購提供指導和服務。
3.發揮蘇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作用,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優先為培育企業提供技術需求信息發布、成果對接等服務,為高校院所成果資源與培育企業的全面對接合作牽線搭橋,幫尋技術、人才、融資等創新要素,推動企業產品盡早進入市場。
五、培育管理
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各市區科技局領導為成員的實施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成果處。各市、區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1.組織推薦。凡符合培育條件的企業均可向所在市(縣)、區科技局提出申請,具體申報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企業填寫《蘇州市小微科技企業培育申請表》并提供相關附件,各市(縣)、區組織初選并擇優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并確定1000家入選企業。
2.共同培育。實行市、市(縣)區協同推進,以塊為主的聯動工作機制。各市區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培育企業的推薦申報、入庫登記、統計監測等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幫助培育企業落實相關扶持政策,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相關工作考評指標列入各市區年度工作考核范圍;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3.動態管理。建立1000家培育企業數據庫,對企業年度經營情況進行跟蹤,及時掌握培育企業發展狀況。由市科技局成果處牽頭,各處室做好相關職能工作。市科技服務中心負責企業的跟蹤統計、市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負責投融資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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