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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板塊答疑匯總
為提升注冊會計師職業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發揮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高端人才在行業發展中的引領示范作用,展現行業高端一期班三年的學習成果,以下為整理后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板塊專家答疑匯總,僅供參考。
問題1: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請問這個等還包括哪些?包括工會經費嗎?
答: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火發[2016]195號,以下簡稱指引)中的規定,人員人工費用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根據此項規定,人工費用是列舉法,工會經費不屬于此項范圍,也不建議列入其他費用中。其他費用在指引中列舉了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至于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需根據各研發項目情況由注冊會計師進行職業判斷。
問題2:請問在高企認定當中,視同銷售能否算做企業的銷售收入參與認定?
答: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主營業務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包括銷售材料收入、出租固定資產收入、出租無形資產收入和出租包裝物和商品收入。因此,視同銷售不算做企業的銷售收入參與高企認定。
問題3:有企業申請高新技術認定,要求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為小企業會計準則。合理否?
答:沒有明確規定要求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必須為小企業會計準則,審計依據中列入被審計單位實際執行的會計準則并無不妥。
問題4:今年以來,很多地方都在提示高企審計風險,目前高企審計項目整體上已成為高風險項目,相關主管部門也予以了更多的關注,那么請問我們在審計時該怎么具體規避相關風險?
答:您所提的高新專項審計風險問題相信很多事務所都已關注了,據了解今年以來廣東等地都在提示相關審計風險,近期江蘇省注協網站上也公布了關于高新專項審計風險的提示,目前來看高新專項審計項目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議大家在承接此類項目時關注風險,多研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火發〔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火發〔2016〕195號)等政策規定,以及中注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重點關注財務報表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存在重大差異時可能導致的審計風險等。詳見協會網站發布的風險提示。
問題5:高企認定過程中,有的省份對資本化的研發支出不允許計入研發費總額,請問江蘇省的做法?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進行了規定,企業實際在開發階段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研發支出,即使在會計核算上已經資本化處理,但只要符合認定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對研發支出的規定,是可以列為高新申報的研發投入的。目前沒聽說江蘇省不允許資本化支出列入研發費用的規定。
問題6:高新認定中的總收入是否包括稅收口徑中A105000表中收入類調整項目中的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答:企業總收入: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稅法*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不包括A105000表中收入類調整項目中的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
問題7:請問研發費用的折舊費不能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5%,有這個規定嗎?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并無此項規定。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只要是真實發生就可以列入,僅供參考。
問題8:請問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中如何界定直接材料費投入與申報的研發項目之間具有完整性、相關性?
答:這個問題實務中應該是經常會面臨的,建議根據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了解相關的研發費用預算,從研發材料領用管理制度入手,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對生產用材料與研究開發領用的界限進行嚴格區分,并查閱相關的領料及實際使用記錄情況,對比各期直接材料投入情況并結合其他諸如人員投入等的波動分析等,同時與研發項目預算金額進行對比,總體判斷投入的合理性。依據審計工作需要可深入研發活動現場,察看領用的研發材料是如何具體使用于相關研發項目,當然如果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借助相關領域技術專家的意見。
問題9:我們有個客戶會將研發的樣品進行銷售,那么整個樣品的研發費用都可以作為研發費用確認嗎?既然樣品可以銷售,為何還要把相關的研發費用計入“高企申報的研發費”?
答:高新認定只歸集與項目相關的研發費用,形成樣品銷售不作研發費用沖減,與加計扣除的規定有所區別。
問題10:委托開發中有產權歸委托方所有,現在有一份委外合協議中約定技術成果雙方共有,此情況下的委外研發費用,能否確認為高企專項報告中研發費用?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委托方企業擁有,且與該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從謹慎性角度考慮,共有的技術成果的委外研發費用確認為高企專項報告中研發費用有待商榷。
問題11:收入總額具體包括哪些收入,現在江蘇各地的要求不一樣?利息收入中哪些要計算在收入總額(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收入要不要計入)、投資收益中子公司的權益法計算的收益要不要計入,匯兌收益是全年通算后的收益計入(扣除每個月計算的匯兌損失),還是每個月計算的匯兌收益(不扣除每個月計算的匯兌損失)全年數?研發費用中歸集的研發工資科技人員是要當年滿足183天,還是只要在企業滿183天就可以?
答:收入總額是按企業所得稅匯算申報表填列口徑,企業總收入: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稅法*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是要算的。投資收益及匯兌收益個人理解是需要以收益部分計算,不過對這部分(規定的)理解,據我所知各地方是存在歧議。
高新認定工作指引中規定: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所以研發費用中歸集研發工資的科技人員在企業需累計滿183天,累計在企業滿183天就可以。
問題12:事業單位是否有資格申請高新技術企業?
答: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精神來看無論從事何種行業,只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即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看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高企認定對于行業沒有限制性要求。從這個角度來說應該可以申請認定。但是事業單位不是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否適用事業單位,應以有關部門解釋為準。
問題13:高企審計中高品收入專項審計中,有些企業通過關聯方交易實現銷售,還有一些企業通過經銷商或者包銷協議實現銷售,請問是否需要增加審計程序,核查銷售產品*終客戶?
答:中注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中明確:“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了解申報企業的性質:1.所有權結構 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申報企業的所有權結構與主要所有者,識別關聯方,并分析主要所有者與申報企業關聯方之間的關系是否會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等數據歸集的真實性產生不利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假定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和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存在舞弊風險;……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涉及重大的關聯方交易?!比绻咝率杖胫猩婕按罅筷P聯交易,對高新收入占比有實質影響,應該需要追加審計程序,核實交易真實性,排除人為調節指標的風險。同時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說明“四、其他說明”段中披露關聯交易情形。
問題14:5月31號專家答疑中回答了關于部分應用有技術含量是否可以認定為高新收入的問題。那么組合的技術是否符合高新收入,比如,某瓶蓋公司,一直研發瓶蓋開啟方式,如瓶蓋開啟原先響一聲,研發響倆聲;或者原來瓶蓋內部原先是黑白印刷,現在變成彩色印刷。像上述例子,有可能并不是純粹的技術研發,有可能是各種技術應用的組合,當然組合過程中的確需要解決組合的技術問題,是否可以認定為高新收入?
答: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規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所以對高品的判斷,*基本的原則是,該技術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但鑒于我們無法精通各專業領域,在產生不同意見或者不確定的時候,有必要借鑒技術專家的判斷。在高企申報材料的現場評審階段,就曾遇到過此類案例:審計報告中明確的高品收入,在幾位技術專家審核時共同否決了其中的一項高品,進而該項高品收入全部剔除。
問題15:一家企業將銷售主管的部分工資計入研發費用,理由系研發活動前期需要市場調研,研發活動中期需要安排客戶試用,研發活動后期需要試用調查并反饋給研發部門,是否可以?
答:計入研發費用的應該是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您說的這個很難界定與研發活的關聯度,從謹慎原則建議剔除。
問題16:如果企業已經申請高新成功了,那3年的優惠期,是否需要每年都需要滿足高品收入比例、研發費比例的要求?例如某企業2020年申請高新成功,那2020、2021和2022年這3年優惠期,是否需要每年都滿足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例如2021年這一年不滿足這個60%的比例要求,2021年是否不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答:目前高新認定辦法只規定認定或重新認定前一年符合高品收入占比要求,但各地稅務機關執行中,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持續期間,會注重當年高品收入占比是否超過60%。具體的操作建議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同時我們也建議在資質持續期間,符合60%的高品銷售比例更為合理。
問題17:根據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的規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钡芏嗤赓Y企業的基礎、核心技術都是境外母公司許可使用的,外資企業在國內申請的專利技術都是在母公司基礎技術上的再開發再研究,或者是一些工藝方面的技術,這些在國內申請的專利技術是否可以作為核心技術?
答:我個人理解,只要是中國境內申請并授權,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是可以的作為核心技術的。
問題18:高企認定成功后,每年研發費用比例是否要滾動計算,是否按*近一年的銷售收入計算研發費用比例?前兩年是超過2億,*近一年不到2億,研發比例可以按三年銷售收入平均數計算?
答: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企申報的條件之一為: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文件要求,因此應按近三年合計研發費用占近三年銷售收入合計計算研發費用比例,具體的執行比例標準,則按*近一年度銷售收入總額確認。即:*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問題19: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在職科技人員需要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嗎?是當年,還是在企業工作時間?
答:在職科技人員需要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是按在企業累計工作時間計算。
問題20:目前擬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大部分為中小企業,主要管理層人員也有參與研發,這樣的情況下人員支出又如何計入研發項目;還有些企業為了滿足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要求,將一些沒有參與研發的企業人員的支出也計算在內,這些都會引起研發費用錯報風險;專項審計時如何將研究開發人員的支出與正常的生產管理等人員的支出進行合理的區分?
答:首先:針對研究開發人員支出與正常的生產管理人員支出合理區分的情況,可以通過查閱企業的人員花名冊、相關研發人員的勞動合同以及學歷和專業職稱證書情況,幫助判斷是否具備研發相關項目的能力,并結合考勤記錄情況進行具體判斷。其次:對于主要管理人員既參與研發工作,又有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支出如何計入研發費用,對既從事研發同時又負責經營管理的人員,建議可以結合公司的研發人員管理制度、考勤記錄表等進行分析,測算出相關人員參與各項目的工時比率,以此作為依據計算分攤計入研發費用的人員支出。
問題21:請問新的高企認定辦法在人員方面降低了要求,將科技人員與研發人員統稱為科技人員,比例統一調整為10%,且取消了大專以上的學歷限制,這些調整為企業處理人員問題提供了有利條件。審計時如何對科研人員進行準確鑒定?
答: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建議查閱企業職工花名冊,在職人員可以通過是否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并對人員支出進行統計,同時對申報個稅的收入進行查詢核對,以確認申報科技人員和支出的真實性。
問題22:總分支機構的高新技術企業,分支機構按規定備案成匯總納稅人,能否享受高企稅收優惠?
答:如果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機構享受高企稅收優惠,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收支將匯總到總機構統一匯算,能夠享受到該優惠政策。
問題23: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中研發費用中其他費用不能超過總費用的20%,如何具體理解,我們在做專項審計工作時,是以每個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來計算當年可反映其他費用,還是需要具體到每一個研發項目來計算?
答:對于您的這個疑惑,在高新認定工作指引等相關文件上沒有找到具體的規定,個人是這樣理解的,對于研發費用中其他費用限額,需要按照分年度分項目計算,因為高新專項審計報告后附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中是按單獨項目進行反映,且企業申報高企時填報研發費用數據時是分項目進行填列的。
問題24:請教中介機構資質問題?!陡咝录夹g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三)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以下統稱“專項報告”)應由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中介機構條件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這里的“當年”,是指2020年,還是2021年?
答:我的理解當年應該指的是2020年,只是有的地方科技部門會要求提供2021年的人員材料,建議與當地科技部門充分溝通。
問題25:有的企業以前年度在會計帳套里沒有做研發費用,今年為了申請高企資質需要補研發費用賬。請問實際工作中,要求企業修改以前帳套和憑證嗎?還是只要補做以前年度的研發輔助賬,不用改帳套?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沒做要求,輔助賬也是可以的,不過如果企業賬上未進行單獨核算,這樣以來年度審計報告中財務報表附注、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中就沒有研發費用數據,會導致與專項報告數據間邏輯關系差異大, 建議進行專項審計時嚴格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的規定,控制審計風險。
問題26: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在職科技人員需要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嗎?
答:在職也需要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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