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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實施辦法(試行)》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緩解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難,加快推進天使投資,全面建立科技金融支撐平臺,加強科技金融對人才創新創業的支持,參照《蘇州市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實施辦法》(蘇科規[2014]2號)并結合高新區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各方建議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設立蘇州高新區天使投資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引導區內天使投資機構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規范引導資金的管理和運作,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完善科技金融支撐體系。
二、制定依據
參照《蘇州市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實施辦法》(蘇科規[2014]2號)并結合高新區實際情況。
三、制定的主要內容
1、明確引導資金的支持對象:區內注冊登記的天使投資機構。
2、確定資金來源:區財政安排區科技發展資金專項,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并實行總額控制。
3、指定主管部門:區科技局、財政局是引導資金的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引導資金的組織申報和項目審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落實委托操作機構:委托蘇州高新區科技金融服務中心負責引導資金的日常運行工作,定期向區科技局、財政局報告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等。
5、確認引導資金的支持方式:階段參股、獎勵補貼和風險補助。
(1)階段參股是指引導資金和其他資金以股權形式共同設立天使投資機構,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發起設立新的天使投資機構。
(2)獎勵補貼是指引導資金對已投資于區內初期科技型企業的天使投資機構給予獎勵。
(3)風險補償是指引導資金對投資區內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損失的引導資金未參股的天使投資機構給予補償。
6、具體支持內容:
(1)發起人在設立新的天使投資機構時,可以申請階段參股。引導資金對單個天使投資機構的出資額*高不超過3000萬,參股比例*高不超過20%,且不能成為*一大出資人。引導資金參股后的天使投資機構,對我區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額不低于引導資金出資額的2.5倍。
(2)天使投資機構新完成向我區初創期科技企業投資后,可在投資期滿一年(以被投資企業工商登記變更為準)后申請獎勵補貼。引導資金按照天使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金額(限于貨幣出資)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高不超過50萬元。新設立的天使投資機構在**完成向我區初創期科技企業投資后滿一年,另給予50萬元的獎勵補貼。
(3)引導資金未參股的天使投資機構新投資于我區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并發生實際損失后,可申請風險補償。天使投資機構應首先向市級科技部門申請風險補償,獲批后區引導資金將對應市級風險補償資金按1:1的比例給予區補充風險補償,單個項目*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關于實施時間根據法制辦審核意見: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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