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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通知【智為銘略轉發】
各市(縣)、區科技局,無錫經開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蘇科高發〔2021〕21號,以下簡稱《培育工作通知》),為做好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工作
為貫徹落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培育工作通知》精神,推進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源頭挖掘和有針對性地做好精準服務,快速壯大我市高新技術企業隊伍,經研究決定,從2021年起,建立無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無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入庫條件等參照原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有關規定執行,通過評審、綜合審查、公示的企業,由無錫市級層面發文確認,列入無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江陰市由江陰市科技局組織)。2021年度入庫工作要求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1年,市科技局分兩批受理各市(縣)、區報送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5月31日、9月30日,企業向所在市(縣)、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屬地通知為準。
(二)入庫條件
參照《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9〕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七條執行,其中企業創新能力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認定條件*(七)條規定的指標體系進行評價,綜合得分須達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2017年以來已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申報入庫。
(三)申報材料
申請入庫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順序裝訂成冊(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
1.企業信用承諾書(見附件1)。
2.總目錄。
3.無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4.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5.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1)企業獲得的授權知識產權證書及*近一次繳費證明,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
(2)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3)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如專利的摘要等);
(4)參與制定標準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6.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相關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手續及已驗收或結題項目的驗收或結題報告等)。
7.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1)企業近兩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8.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如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規章制度、研發機構建設及科研條件、產學研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情況、科技人員培訓、人才引進、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
9.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10.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見附件3)、企業科技人員情況表(見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11.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當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且又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近兩年研發費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可提供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的近三年研發費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
12.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對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的鑒證報告格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13.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
14.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執業證書、中介機構聲明(見附件5)、近三年無不良記錄情況說明、全年月(2020年度)職工平均人數情況表(見附件6)并附2020年社會保險費征繳通知單、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情況表(見附件7)等證明材料;參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庫流程
1.企業申報。申請入庫企業進入“無錫科技創新服務云平臺”(網址:http://58.215.18.215:100/)進行注冊登記,并選擇所屬市(縣)、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各市(縣)、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審核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在“無錫科技創新服務云平臺”注冊過的企業無需再注冊;在原一站式高企培育平臺注冊過的用戶也無需再注冊,僅需從“無錫科技創新服務云平臺”“登錄”界面下“找回密碼”重置密碼),進入“高企培育輔助系統”,選擇“高企入庫申報”進行填報,然后通過系統生成并打印《無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加蓋企業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形成電子版申報材料(PDF格式、彩色掃描),按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逐項上傳至“高企入庫申報”系統,并提交至所在市(縣)、區科技局或無錫經開區經發局,同時將上述電子版申報材料正反打印形成紙質申報材料,并在書脊上注明企業名稱,報至所在市(縣)、區科技局或無錫經開區經發局。企業在“高企入庫申報”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材料是后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的依據,企業須認真檢查上傳的電子版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
2.各地推薦。各市(縣)、區科技局及無錫經開區經發局對企業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和系統信息進行審核,確保紙質材料與系統信息一致,有需要時可開展現場核查,并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溝通,確認推薦申報的,系統上提交,按批次由系統生成并導出《無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8,一式一份),出具審核意見并蓋章后,連同轄區內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企業還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按上述受理時間統一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二、關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工作
各市(縣)、區科技部門負責出庫企業審核上報。各地應加強對入庫企業動態管理,并按照《管理辦法》*九條、*十條、*十八條有關規定,對入庫企業(包括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況的入庫企業予以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
(一)出庫企業
1.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2018年度入庫至今尚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3.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
(二)取消培育資格企業
1.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2.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企業。
各市(縣)、區科技部門對擬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的入庫企業,須填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附件9),于6月15日前報市科技局。
三、關于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情況審核上報
各市(縣)、區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填報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凡于2019、2020年度入庫且處于培育期內的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市(縣)、區科技部門報送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具體報送時間以屬地科技部門通知為準。
各市(縣)、區科技部門負責審核并匯總上報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確保與稅務部門數據一致,可請企業提供年度納稅申報表核實),于6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培育期內入庫企業2020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附件10)上報市科技局。
四、關于地方培育資金下達及材料上報
各市(縣)、區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做好本級培育資金下達工作,據實填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附件11)、“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及資金下達文件(附件12),于6月15日前報市科技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全面實行信用承諾制。各市(縣)、區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
(二)各市(縣)、區科技部門在組織入庫企業推薦上報、培育期企業推薦上報時要確保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上報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
(三)申報企業是責任主體,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無錫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1.企業信用承諾書
5.中介機構聲明
9.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
11.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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