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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預繳需知-全托管,無后顧之憂「智為銘略」
有部分企業由于是*一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相關企業人員不知道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間具體是什么時間開始計算?智為銘略小編就該問題,給大家做詳細分析如下。
一、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例如,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A企業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2017和2018年。
二、政策解讀
按照上述原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發放當年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則在期滿當年應停止享受稅收優惠。但鑒于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仍有可能處于有效期內,且繼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能性非常大,為保障高新技術企業的利益,實現優惠政策的無縫銜接,公告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可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則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三、舉例說明
A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2019年11月24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預繳時企業仍可按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預繳。如果A企業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2019年度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如未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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