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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必須是高企么-蘇州企業免費咨詢政策解讀「智為銘略」
“我們還沒有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所得稅政策嗎?”為了解決蘇州企業提出的這個問題,智為銘略小編總結了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政策規定,供蘇州企業進行查看:
*一、關于哪些企業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法采用的是反列舉方式。
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包括: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其他行業。
故除上述規定行業外,其他行業企業都有資格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范圍。
*二、關于哪些研發活動可以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問題,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一條*二項同樣進行了反列舉,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主要包括七個方面: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故企業發生的前述七項活動以外的其他研發活動支出,均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范圍里。
*三、關于研發項目的哪些支出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問題,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一條*一項進行了正列舉。
明確規定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分別為: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并明確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含差旅費)按10%的定率計算限額并加計扣除;研發活動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因未包含在列舉范圍內,故不得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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