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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材料初審問題匯總及解析
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已經陸續開始,為了申報工作更加有序的開展,主管部門的老師開展了辛苦的審稿工作,也針對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做了指導和后續的符合工作。主要的問題依然集中在申報系統的填報和紙質材料準備這兩個方面,智為小編經過多方請教和搜集做了總結:
一、申報系統的填報
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部分的財務數據嚴格參照審計報告*終的數據填寫,并在*終提交時進行核對;
案例:小編上周到我們蘇州高新區為智為銘略服務的企業遞交材料,高新區的老師說到:某機構在給企業填寫數據時,營業收入200萬,利潤4000萬;
2、部分自行申報的企業在注冊系統時上級主管部門容易選錯,智為小編建議嚴格參照企業注冊地所在的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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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材料的壓縮在今年系統填報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智為小編建議申報君在上傳附件材料是一方面要保證壓縮后的清晰度;另一方面在無法完成壓縮至指定大小時,篩選相對重要的附件材料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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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知識產權匯總表板塊,部分企業會將已經失效的專利“嘗試”填進去,智為小編建議放棄“嘗試”行為,新的申報系統智能化程度很高,具有自動識別功能;
5、在上傳附件的過程中,申報君需要注意材料的全面性,目前蘇州各級主管部門的老師都在積*為申報企業審稿,避免來回的補充材料;
二、申報材料的準備:
企業注冊地所在板塊在協助申報企業審查材料時會發現諸多的問題,智為小編也多次參與到現場的審稿,對上述審稿老師提及的問題進行了匯總以供接下來申報的企業參考:
(一)知識產權問題
相關規定要求: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其中
A、發明專利或者植物新品種等至少授權1件以上;
B、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等II類知識產權6件以上;
1、專利僅有授權通知書,無繳費單據(企業一定要妥善保管國知局開具的專利繳費收據),無法證明專利權處于法律保護狀態;
2、申報的知識產權類型、獲取時間不符合要求;(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時間*好是申報年的前三年以內的)
3、非自有專利未辦理轉讓手續,轉讓的專利無原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所有權轉讓證明,無法判斷原專利獲取時間和所有權人。
4、申報的專利暫未獲得授權,僅處于受理中。(企業用以滿足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門檻條件的專利必須是授權狀態,但這部分專利可以用在科技成果轉化部分。)
在這里智為小編想到一個常見問題-是不是一家企業有專利就一定可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呢?
借此機會,我將把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的解析,避免“被忽悠”。首先,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一定,要看情況而定”,其次回到高新技術企業的四大評分模塊之一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核心”二字,通俗點講就是企業有的知識產權一定要與自身的主營業務/產品密切相關,充分體現企業技術的創新性;
案例:昆山某從事管材研發生產的企業,在2018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宣告失敗,智為小編在對該企業診斷時發現知識產權部分全部是用一些簡單的工裝夾治具結構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
“自主”二字,是對企業獲取專利的方式提出了要求或者約束,要求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知識產權,而“管理辦法”提及的其他獲取方式(轉讓、購買等)也是可以的,然而會在評分時有一定的影響;
*后需要提及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問題,也是絕大多數在申報時*容易糾結的一個問題,主要困難在于:
(1)節約成本,決策者不愿意申請足夠數量的知識產權;
(2)企業本身的技術單一,自認為無法申請足夠數量的知識產權;
(3)考慮兄弟公司之間互相借用,忽略權屬要求和使用次數的限制……
綜合來看,導致上述問題的根源在于申報企業自身沒有弄清楚其內在邏輯和前后的勾稽關系,沒有意識到知識產權在整個申報過程中貫穿始終的作用,局限于成本等因素,進而給整個申報工作帶來困難。知識產權數量的要求在于除了解決申報門檻性要求的問題,還是另一評分模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不可或缺的*有力證明材料。
(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首先智為小編就審稿過程中,主管部門的老師就該模塊提出的常見問題進行簡要匯總,企業就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在該模塊***容易糾結的問題結合具體的案例進行解析:
常見問題:
1、無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無法判斷成果項數(保質保量平均每年≥5項);
2、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單一,僅有轉化效果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發票,樣品圖片等,無科技成果技術證明材料;
3、科技成果轉化附件材料混亂、裝訂無序,與成果轉化匯總表中所列不一致。
案例:2018年,智為小編接觸了一家蘇州某做電路板設計的企業,該企業當時有且僅有1件在2013年就已經取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企業對接人在知道專利數量的需求和其中的緣由的情況下,從成本角度出發堅持就以現有的1件發明專利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智為解析:
(1)在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部分,從取高分的層面對科技成果轉化數量提出了年均≥5項的要求,而企業所擁有的科技成果從常規來說可以認為就是專利;
(2)成立滿1年但不滿2年的初次申報企業,建議至少有6項知識產權并且其中至少有1件I類專利或者6件II類專利處于授權狀態;
(3)成立滿2年但不滿3年的初次申報企業,建議至少有10項知識產權并且其中至少有1件I類專利或者6件II類專利處于授權狀態;
(4)成立滿3年的初次申報企業,建議至少有15項知識產權并且其中有1件I類專利或者6件II類專利處于授權狀態;
(5)重新認定的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在科技成果轉化部分同一成果不能重復轉化,也就是說在該模塊II類專利用且只能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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