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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申報新政
各設區市科技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和全省科技創新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小升高”計劃,進一步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力度,根據《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蘇財規〔2018〕1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就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19年度入庫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入庫培育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入庫企業條件、申報材料、入庫程序按照《管理辦法》*七條、*八條規定執行。擬申請入庫企業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網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進行注冊登記,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進行填報。
2.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入庫企業專家評審工作。為進一步規范入庫企業專家評審工作,本年度對蘇科高發〔2017〕302號文中有關評審工作要求進行了修訂完善,制定了新的入庫企業評審工作要求(見附件1),今年入庫評審工作按新工作要求執行。各地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2017年、2018年已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3.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入庫企業推薦上報工作。2019年度入庫申報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評審、分批入庫”的原則。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結合專家評審意見,提出入庫名單,并在設區市科技部門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于6月30日前、8月31日前分兩批(或視情況自行選擇一批次),聯合行文上報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各地須將入庫企業2018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匯總表、入庫企業2018年度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4)于6月30日前一并上報。企業向所在地縣(市)、高新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4. 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培育資金下達工作。省培育資金根據地方培育資金對2019年度入庫企業投入情況予以獎勵。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科技部門于10月30日前聯合行文上報地方培育資金支持納入省2019年度入庫企業情況說明及資金下達文件(見附件5)。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含電子版表格統一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新管理與高新技術服務處(南京市龍蟠路171號510房間)。
5. 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申報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設區市科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入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入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如有需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確保入庫企業符合《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并作出承諾。各設區市科技、財政部門在組織入庫企業申報及專家評審、推薦上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省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申報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主動做好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6. 各設區市科技部門要加強對入庫企業的日常管理。對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或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以及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及時填報“地方上報申請出庫企業匯總表”(見附件6),并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報請省科技廳予以出庫,取消其培育資格。
附件:
5. 地方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支持納入省2019年度入庫企業情況說明
[上一個產品:2019年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省地聯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下一個產品: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昆山市知識產權獎勵項目通知【智為銘略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