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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企業要避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這些坑
隨著經濟的發展、形勢的變化,以及國家稅收優惠的范圍和力度不斷加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擴圍”與規范,但在實操過程中,仍有不少企業存在理解不透徹、打“擦邊球”甚至“任性”處理等各種亂象,實際是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蘇州企業要避開哪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注意事項呢,智為小編為大家分析如下:
一、定制產品檢測調試的概念混淆
1、案例概述:
某企業的主營業務為生產、銷售已成熟定型的糧油食品加工設備,但各客戶會根據自身的場地條件、原料品種、生產規模、經濟承受能力等情況,對設備提出規格型號、外觀尺寸、工藝配置、技術設計、設備組合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由該企業為其定制設計、生產、安裝、檢測試驗,調試合格后交由客戶驗收。
2、亂象警示:
該企業將發生的設計及檢測試驗相關的費用,比如人工費、圖書資料費、評審論證費、分析鑒定費等,也列入“研發費用”享受了加計扣除政策,只能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3、智為總結: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二、可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模糊
1、亂象警示:
(1)企業將為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超過規定標準為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商業保險,包括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等納入“人工費用”;
(2)企業明知故犯,對研發費用的核算內容進行“自我擴圍”將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交通運輸類固定資產,即便是專屬于研發機構使用的,其折舊費用不能計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加大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基數。
2、智為總結:
可計入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的“人工費用”為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可享受加計扣除的“折舊費用”為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三、費用核算與歸集嚴謹度不夠
1、亂象警示:
(1)企業為了顯示重視程度和“順利”將某些無關的費用“研發化”,通常都會將企業負責人設定為項目負責人——雖然該負責人有可能根本就不懂技術,或者其根本就不可能花費太多時間做研發。然后,將該企業負責人的相關費用等“名正言順”地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2)企業在與外聘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時,約定在“勞務費”之外,以實報實銷或定額補助等形式負擔了外聘人員的交通費、通訊費、生活補貼等其他開支,但只按“勞務費”的金額申報了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卻又將其他開支一并作為“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2、智為總結:
企業財務人員不能根據自己的片面理解,或按照自己似是而非的“職業判斷”,或根據企業負責人的授意,無原則地將本不該計入研發費用的開支項目也計作研發費用,以加大加計扣除的基數,長此以往會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
四、科研項目的立項報告闡述不明
1、亂象警示:
(1)部分企業并沒有真正實施科研項目的研發,或者沒有系統性的科研項目研發計劃,只是為了享受加計扣除政策而不得不“編造”研發項目;
(2)部分企業在已申報項目的基礎上,重新取個看似“高大上”的名稱,修改一番后即作為新的項目備案,至于該項目的具體研究方向和內容,甚至項目編制者自己都說不清、道不明。
2、智為總結:
因此,為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必須先設定一個科研項目,然后以該項目為研發費用的歸集或分配對象。雖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并非僅限于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但現實生活中該政策大多是與高新技術企業聯系在一起的,更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五、核算的憑證偷換概念
1、亂象警示:
(1)為了能夠“符合規定”,企業人員將一些日常經營管理發生的費用通過變更開支項目、編造開支事項等方法進行改頭換面,以能“擠”入研發費用中;
(2)企業將繳納給行業協會或組織的年費、會員費等開具為“專家咨詢費”,將在休閑會所或生態農莊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開具成“研討會議費”,將生產檢測用設備歸類為“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以便將其折舊計入研發費用等。
2、智為總結:
嚴格來說,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通常情況下,企業的費用開支均需按稅法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才能作為會計人員的核算憑證;如果研發費用不能取得“發票”,自然是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
六、不征稅收入處理不當
1、亂象警示
(1)部分企業對于“不征稅收入”的政策執行得相當及時和“到位”,但對其形成的費用或資產不得加計扣除戓攤銷的規定,總想著能“神不知、鬼不覺”地扣除幾筆費用、攤銷幾件資產;
(2)部分企業存在將以前年度作為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和本年或以后年度計提的折舊或推銷因“工作失誤”和“人員變更”等各種原因,將其納入加計扣除范圍的作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且不建立臺賬管理并保證年度數據的延續性,很難識別。
2、智為總結
通常從各級政府部門拿到一定比例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規定即可作為不征稅收入,而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如果企業放棄將取得的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話,其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是可以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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