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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區關于進一步推進發展眾創空間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提升區域自主創新核心競爭力,按照《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和省、市、區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條 蘇州高新區鼓勵各類投融資機構、行業龍頭企業以及高校、研究院所及其它社會力量建設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開放式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眾創空間),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專業化特色化高質量發展,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成長空間。
*二條 眾創空間入駐在孵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研發方向和目標產品應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醫療器械和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與先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科技文化等產業領域,具有核心知識產權或在較短期內能形成核心知識產權;
2.入駐在孵企業應是新注冊在眾創空間內的企業。從高新區外引進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3.入駐在孵的時限一般不超過18個月,原則上超過20人的企業應及時遷出。
*三條 滿足以下條件者可以申報蘇州高新區眾創空間:
1.在蘇州高新區內設立具有獨立法人機構的企業化運行管理主體,且已正式運行3個月以上。運行管理團隊結構合理,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創新意識。
2.有明確的發展方向和中長期盈利模式,圍繞投資管理、科技成長、產業培育等核心內容運行發展,發展規劃符合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發展導向。
3.運行管理主體應遵循低成本原則,配備基本的辦公研發條件。在政府支持期間內,不向入駐眾創空間的在孵企業收取網絡費和房租。
4.擁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企業、團隊(個人)入孵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導師制度等。
5.積*組織創業者開展日常性創業沙龍、創業教育培訓、項目路演、創業大賽等活動。
6.已有實質性運行的入駐在孵企業不少于5家。
*四條 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運行管理主體可在每年5月和11月份向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局(以下簡稱“區科創局”)提出申請,區科創局組織評審后擇優認定其為“蘇州高新區眾創空間”(以下簡稱為“區眾創空間”),并給予該眾創空間的運行管理主體以下支持:
1.每年給予不超過50萬元運行經費,連續支持3年,主要用于通訊、設備購置、創業公共服務及眾創空間運行費用等。
2.每年給予不超過50元/平米/月的辦公孵化用房租金補貼,連續支持3年,*大面積不超過2000平米。
*五條 區眾創空間須致力于集聚創新資源,培育領軍人才,爭取風險投資,形成知識產權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方向明確。
經認定的區眾創空間,在3年政策扶持期內,區科創局每年進行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決定下一年度運行經費支持額度。政策扶持期滿后區科創局每年開展綜合考核,對考核結果優秀的,給予總額*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延續性支持。
*六條 鼓勵眾創空間培育孵化優秀創新創業項目,在區眾創空間內孵化培育并完成工商注冊且落戶在蘇州高新區內的企業,自注冊日起3年內取得下列階段性成果的,經審核,給予該運行管理主體相應獎勵,同一類型獎勵從高不重復享受:
1.獲批市級(含)以上創業類領軍人才(含***人才計劃、省科技創新團隊、姑蘇重大創新團隊、省雙創人才、姑蘇領軍人才、省雙創博士)的,按《關于進一步推進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細則》申請相關獎勵。
2.在國內外較為知名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且符合蘇州高新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給予運行管理主體*高3萬元獎勵,具體按《關于進一步推進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細則》認定標準執行。獲批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姑蘇科技創業天使計劃的,分別給予運行管理主體*高3萬元獎勵。
3.一次性獲得股權投資10 -50萬元(不含),50 -100萬元(不含)、100 -200萬元(不含)、200萬元及以上的,區科創局會同蘇州高新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認定,分別給予運行管理主體1萬元、2萬元、5萬元和10萬元獎勵。
4.獲評高新技術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每獲批或達到一家,給予運行管理主體5萬元獎勵。
*七條 支持區眾創空間積*開展創業投資,鼓勵其以運行管理主體或其股東等其他利益相關主體作為投資主體,或者單獨設立、合作設立額度不低于300萬元面向企業和團隊(個人)的創業種子資金或投資基金,項目投資額度一般不低于10萬元。
*八條 由區眾創空間孵化培育出的企業,落戶在蘇州高新區內的,視同新成立的進區企業,享受區科技政策的支持。
*九條 鼓勵注冊在蘇州高新區的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對入駐區眾創空間內的企業進行投資。對于投資企業首輪股權融資的投資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15%給予其風險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條 支持區眾創空間開展各類項目路演、創業大賽、輔導培訓、主題演講、經驗交流、產品展示等活動。經區科創局和區財政局審核備案的,提交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認定,給予區眾創空間總活動經費50%的支持,每年*高不超過20萬元。在經區科創局審核備案的科技創業人才路演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的項目,給予每個項目*高1萬元獎勵。符合區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的,優先推薦參加區科創局定期組織的人才項目路演活動。
*十一條 鼓勵各類創新孵化培育機構申報***、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獲批***、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或備案)的,分別給予運行管理主體3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從高不重復支持。
*十二條 區科創局會同區財政局組織區眾創空間的申報評審和年度績效考核,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審定后下撥資金。
對于特殊類型的眾創空間,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支持。
*十三條 實行區眾創空間退出機制。管理運行主體因故注銷、停止運行或連續兩年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區級眾創空間資格,中止其相關支持。凡弄虛作假,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查實后,取消其認定資格。
*十四條 本辦法與區現有政策支持內容有重復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支持。本辦法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科技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原《蘇州高新區關于發展新型孵化器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的辦法(試行)》(蘇虎府規字[2015]7號)自行廢止,已享受原政策資助的眾創空間不再重復享受本辦法中相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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