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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如何進行費用化和資本化處理?
關于蘇州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問題應該分階段討論,在研發準備階段還沒實際投入開發是的費用,應該予以費用化進行處理。具體內容詳見下文:
一、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處理方式
企業為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科技型中小企業按75%加計扣除、175%攤銷)。
企業的研發費用以是否形成無形資產為標準,劃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方式加計扣除。兩種方式準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
企業需要注意的是,研發費用的核算無論是計入當期損益還是形成無形資產,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都應屬于財稅〔2015〕119號文件及97號公告、40號公告規定的范圍,同時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財稅部門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即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也不得加計扣除。對于研發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其攤銷年限應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合同約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費用化或資本化處理方面的規定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其稅收上資本化的時點應與會計處理保持一致。《企業會計準則*6號-無形資產》*7條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1、研究階段支出
研究階段,是指為獲取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并理解它們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主要是指為獲取相關知識而進行的活動。
考慮到研究階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確定性,企業無法證明其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的存在,因此,對于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應當在發生時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2、開發階段支出
開發階段,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包括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小試、中試和試生產設施等。
考慮到進入開發階段的研發項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如果企業能夠證明開發支出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及相關確認條件,則可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具體來講,對于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了下列條件的才能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3、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
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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