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話: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郵箱: cs@key-way.com
地址:蘇州市干將東路178號蘇州自主創新廣場3號樓301室
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實施辦法
根據《蘇州工業園區關于加快建設世界**高科技產業園區的科創扶持辦法》,為進一步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早日建成世界**高科技產業園區,特制定本辦法。
*一章 總則
*一條 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按照園區新興產業發展要求,每年評選和引進擁有原創性、引領性、標志性成果的科技領軍人才(團隊)。
*二條 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根據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對入圍的領軍人才項目分為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領軍、成長、孵化)項目和創新領軍人才項目,分別給予創業啟動、產業化獎勵、金融配套、人才安居等多項資金資助,并提供辦公用房、公租房等配套優惠。
*二章 申請條件
*三條 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主要資助對象:
(一)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是指項目創新方向處于世界前沿,市場前景廣闊,項目團隊的創新水平居國際**,團隊帶頭人擁有獨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重點支持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納米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先支持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國家*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諾貝爾獎獲得者等在園區領銜創辦的法人單位;
(二)創新領軍人才原則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擁有博士學位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在行業領域有突出業績者;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并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
特別優秀的項目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章 扶持政策
*四條 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領軍、成長、孵化)項目扶持政策:
(一)創業啟動資金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項目:資助300-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資助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3.創業領軍人才(孵化)項目:資助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
(二)產業化成長獎勵
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企業一年內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100萬元產業化獎勵;根據創新成長情況,連續三年按企業銷售額(不含流水、關聯交易)的2%給予成長獎勵,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三)創業股權投資
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領軍、成長、孵化)項目:根據項目需要,經評審,園區領軍創業投資基金可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四)項目融資貸款
優先推薦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參與園區金融創新產品,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支持。
(五)科技貸款支持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成長)項目:根據項目需要,經評審,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科貸平臺可*高為項目提供500萬元三年期貸款支持;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經評審,園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科貸平臺可*高為項目提供200萬元三年期貸款支持。
(六)項目貸款貼息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成長)項目:為項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50%的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為項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50%的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七)研發用房補貼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啟動場所,且面積不設限制,三年內免收租金;
2.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提供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3.創業領軍人才(領軍、孵化)項目: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啟動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八)免租住房補貼
對于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提供項目團隊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住房兩套,三年內免收租金。
(九)購買住房補貼
1.創業領軍人才(重大領軍)項目:在園區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200萬元購房補貼;
2.創業領軍人才(領軍)項目:在園區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150萬元購房補貼;
3.創業領軍人才(成長、孵化)項目:在園區購買自用住宅的,提供領軍人才100萬元的購房補貼。
(十)平臺使用補貼
對于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提供兩年期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平臺使用補貼。
(十一)項目土地安置
對于符合供地條件的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優先安排土地。
(十二)人才安居
對于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可享受薪酬補貼、子女入學等人才安居政策,具體參照有關文件執行。
(十三)其他支持
創業領軍人才項目還可享受產業基金、研發補貼等后續支持,具體參照有關文件執行。
*五條 創新領軍人才項目扶持政策
(一)購買住房補貼
給予創新領軍人才*高100萬元的住房補貼。
(二)家屬子女安置
創新領軍人才的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園區;子女入學可享受園區居民同等待遇。
(三)項目資助配套
優先推薦創新領軍人才申報上級人才項目,對于獲評江蘇省雙創人才、姑蘇領軍人才等人才計劃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補貼。
*四章 附則
*六條 實施金雞湖伙伴計劃,充分調動高層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機構引才積*性,對符合條件的推薦機構給予一定獎勵。
*七條 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定期接受申報,集中組織評審,經公示后發文。對能填補園區產業鏈空白的重大項目,可通過即報即評的方式給予優先支持。
*八條 獲評的領軍人才(團隊)應按時簽署合作協議,并按要求向園區科信局報送項目階段執行情況,定期接受園區科信局組織的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及監督考核。對在項目運作中進行違規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園區科信局將取消其相應領軍人才稱號并責令相關單位或個人退還其所獲得的政策支持。
*九條 本辦法自政策發布之日起執行,期限三年。在此之前評出的項目按原《蘇州工業園區關于進一步推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的實施意見》(蘇園管〔2012〕12號)及《園區工委關于蘇州工業園區推進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的實施意見》(蘇園工〔2015〕28號)執行。發布之后新評出的項目參照金雞湖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工程實施細則兌現政策。
*十條 如有本辦法之外的其他同類優惠政策,按從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適用。政策兌現按規定需經專業機構審計,審計費用由科技專項資金承擔。
*十一條 本辦法由園區科信局、園區組織部負責解釋。由園區科信局負責制定本意見的操作細則,并負責政策施行。
[上一個產品: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高層次人才計劃實施意見] [下一個產品: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評審要點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