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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收入審計的關注點
2015年11 月,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需要,中注協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
上述文件為注冊會計師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核認定專項審計工作,提供了技術規范和實務指導。但在專項審計實際執行中,特別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方面,仍存在較多需要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和分析的審計風險點。
本提示僅供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時參考,不能替代相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提示中所涉及審計程序的時間、范圍和程度等,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中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風險導向原則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確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復核認定專項審計中存在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認定的錯報風險點及其如何應對等問題,高新技術企業審計專家委員會做出如下提示,為各企業蘇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提供幫助:
一、關注重點
1、可能的舞弊動機
申報企業的管理層可能存在為享受稅收優惠而繼續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動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尤其是高估風險),考慮是否存在將非技術性收入列報為技術性收入而高估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假定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存在舞弊風險。
2、收入的真實性
錯報風險申報企業近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申報企業的經營狀況、會計處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變化有關。應關注申報企業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列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確認,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例如,高新技術系統集成產品收入的確認是否可能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從而產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確認的風險。
二、對實務的重點提示
1、了解申報企業及其環境,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span lang="EN-US">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作為企業主要業績考核指標,并與管理層薪酬制度、股權激勵政策相聯系。
?。?span lang="EN-US">2)申報企業是否因為涉足新的業務領域與地區、跨國界經營等因素,產生經營業績不*的經營風險而需要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降低稅負、改善經營業績指標,從而可能產生申報明細表的重大錯報。
(3)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內可能由于技術更新或組織管理變更而更換了信息系統,從而導致在不同時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如果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內的不同時期使用了不同的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不同時期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涉及異?;蚺c商業慣例不符的重大交易。
2、對舞弊的考慮
對企業為享受稅收優惠而帶來的舞弊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時,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運用職業判斷,確定識別和評估的風險中,哪些是涉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
風險評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基礎上,設計和實施包括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序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在專項審計的各個流程中,應當遵循風險導向審計的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切實到位的執行審計程序,防范重大審計失敗。
3、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1)對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發生頻率不高或內部控制薄弱的申報企業,注冊會計師采用實質性方案可能*為有效。
?。?span lang="EN-US">2)識別與確定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歸集的對象是否屬于《高新技術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包括申報企業如何確定相關產品(服務)的識別標志、技術屬性等;
通過了解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識別標志與技術屬性,分析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收入歸集的準確性,判斷管理層關于收入的發生、截止、分類的認定是否存在故意誤用等情況。
當申報企業的指標接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時,應當特別關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發生、截止與分類認定是否正確。
?。?span lang="EN-US">3)關注本期各月各品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申報企業的經營規律(如季節性、周期性等),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4)關注本期主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毛利率并與上期比較,關注收入與成本是否配比,檢查是否異常,兩期之間是否存在異常波動,如有異常波動,應當查明原因。
(5)獲取申報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價格目錄,抽查售價是否符合價格政策,并關注銷售給關聯方或關系密切的重要客戶的產品價格是否合理,有無為了滿足“60%”的需求,以高價結算的方法向申報企業轉移收入,從而虛增高新收入的現象。對于關聯方交易,應當考察市場類似或相似產品毛利率的方法予以判定;或者借助科研技術專家和市場營銷專家的專業判定。
(6)關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確認方法是否與財務報表所采用的收入確認方法一致,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關注周期性、偶然性的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確認原則、方法。
?。?span lang="EN-US">7)關注技術性收入中當期開始提供勞務、跨期完工的技術承包、技術服務、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檢查其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包括檢查相關合同或協議、完工進度確認文件以及收款記錄,關注完工進度的確認方法是否合理。
(8)關注高新技術深化與改進產品的收入確認
產品的技術改進是復審中常見的現象。對于高新技術企業,A項目是前期取得了專利的研發項目,其銷售產品產生的收入被認定為高新收入。3年后復審,企業研發的 A1項目為上次A項目的技術深化與改進,目前A1項目正在研發過程中,但未取得專利,目前銷售產品仍為A專利的產品,但也利用了A1的研究成果。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借助科研技術專家,分析判定A1項目的研發是否在A項目的基礎上進行技術深化與改進,銷售產品的生產是否利用了A1的研究成果,從而判定產品銷售收入是否認定為高新收入。
?。?span lang="EN-US">9)針對來源于關聯交易、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非常規交易有關的重大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核查主要合同條款的履行情況、交易的商業背景和完成情況,關注交易真實性與銷售價格的公允性。
(10)檢查以非記賬本位幣結算的產品收入的折算匯率及折算結果是否正確。
?。?span lang="EN-US">11)取得會計年度終了日后若干月內所有的銷售退回記錄,檢查是否存在不當確認收入或提前確認收入的情形。
?。?span lang="EN-US">1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的復核。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滿足“*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的條件。結合審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復核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A)獲取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報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span lang="EN-US">B)復算*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申報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與申報企業計算的結果核對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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