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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之加計扣除注意事項——案例指南(上)
2018年想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老的高新技術企業,要開始操作需要認定的材料了。一些**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沒有做過加計扣除或者加計扣除做的并不規范,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成功后,財務人員可能會吃點苦頭。在這里,智為銘略小編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做加計扣除注意事項的案例指南,此內容分為兩篇,此篇為上,供大家參考。
一、享受優惠會加大虧損
根據國稅局的調查,一部分處于虧損狀態的企業認為,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后,會增加企業虧損額,因此主動放棄享受該優惠政策。
典型案例
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的IT服務與解決方案的外資企業,連續多年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具有大規模的自主研發能力。在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調查中,企業負責人表示不愿意享受此項優惠政策。據該企業負責人反映,企業目前處于虧損狀態,如果享受該政策,會增加虧損,在報表上“不好看”。
應對措施
對企業負責人的錯誤觀點,稅務人員表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增加的虧損只是企業所得稅報表中的“納稅調整后所得”,并不增加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經過測算,企業加計扣除的金額高達二百六十三萬余元。經過輔導后,企業的顧慮消除了,*終享受到了這一政策利好。
當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有顧慮時,應該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而不要盲目放棄,確保稅收優惠“應享盡享”。
二、共用設備不能加計扣除
實踐中,一些企業生產設備與研發設備是生產部門和研發部門共用的,按照原來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不屬于“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國稅局在調研中發現,不少企業并不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119號,以下簡稱119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5年*97號,以下簡稱97號公告)打破了這方面的限制,依然“固執”地認為共用設備不能加計扣除,從而未能享受到*新的優惠政策。
典型案例
某電纜公司是一家主營電線和電纜制造的企業。工廠所用設備絕大多數都為共用設備,在用于生產電纜的同時用于研發新產品的實驗檢測和標準檢測等,頻率較高、更新較快,約有70%以上的時間用于研發新產品。根據原有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該企業的設備不屬于專門用于研發的設備,所產生的費用不可以享受此項稅收優惠。119號文件和97號公告發布后,企業未能及時研究*新的政策規定,依然認為共用設備不能加計扣除。
應對措施
稅務人員通過實地參觀企業生產車間,了解生產研發流程后,針對此次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政策提供了專業的政策解讀和業務輔導。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119號文件對于研發與生產經營共用部分產生的費用,不再強調“專門用于”四字,即企業可以依據合理的分配方法,對共用費用作出分配,并對其中研發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經過輔導,企業通過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歸集了共用設備儀器的折舊費,*終成功實現了共用設備費用的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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