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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發費用75%加計扣除是否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的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六條的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一類有新的規定條件標準的企業,而絕非簡單的“中小型企業”+高新企業的組合。高新技術企業中的中型小型企業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而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并不要求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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