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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熱點問題答疑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由科技人員辦和創辦,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學研究、研制、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和高新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愿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簡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智為銘略小編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為大家解答。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
根據《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的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究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應當何時進行備案?
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完成備案。
三、企業進行研究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備案時,應當提供什么資料?
企業在備案時,需提供《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及研發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時,應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相應年度登記編號填入《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具有相關資格的批準文件(證書)及文號(編號)”欄次。
四、企業與其他單位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能否享受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二條特別事項的處理,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所以企業和其他單位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也可以按照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五、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同時享受研究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119號)文件規定,本辦法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另《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因此,即使企業已經享受了小微企業優惠,也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同理,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同時享受15%企業所得稅稅率和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六、哪些不適用加計扣除?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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